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北京企業申請材料以及辦理要求是什么呢
|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辦理部門 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辦理周期 40工作日 聯系電話 15001078842 聯系手機 17710090863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是一個大類,企業辦理之前先明確業務類別,再進行辦理,常見的有:ICP許可證、EDI許可證、SP許可證、IDC/ISP許可證,
增值電信業務分為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包括: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ISP)、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IDC)、內容分發網絡業務(CDN)、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VPN)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包括:ICP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業服務)、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業務)、SP許可證(不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業服務)、(國內多方通信業務)
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100萬元。在全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三)有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四)未發生重大違法行為。
手續: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當場或者收到申請材料后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補正申請資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在收到所有補正資料后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4、省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如果得到批準,則發布《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給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書或者其他行政許可文件。
6、經營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或由其委托代理人憑委托書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