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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外商投資企業竟然也能申請ICP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4-08-16 15:32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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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外資開放申請的增值電信業務

按照我國承諾的WTO減讓表中所列出的服務項目,對非外資資本開放申請的增值電信業務為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語音信箱、傳真存儲轉發業務)、信息服務業務等。按照CEPA協定,對外資資本開放申請的增值電信業務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因特網數據中
心業務、內容分發網絡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包括語音信箱、X.400 電子郵件業務、傳真存儲轉發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域名解析服務業務等項業務。
2、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 其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2)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我司可以提供外資公司業績和運營經驗)
(3) 外商投資設立境內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為中國籍公民。3、關于外資比例要求:
(1)為落實《〈內地與外資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 議》和《〈內地與外資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 有關電信領域新增開放措施,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內地對外資服務 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 32 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允許外資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或者獨資企業,提供下列增 值電信業務,外資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一)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于經營類電子商務); (二)內地境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的
“國 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三)存儲轉發類業務;
(四)呼叫中心業務;

(五)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于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六)信息服務業務(于應用商店)。

4、允許外資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下列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資股權比例不超過 50%;
(一)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除外);

(二)內地境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 的 “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三)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

(四)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除外); (五)信息服務業務(應用商店除外)。
5、外資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第一條所列的增值電信業務,由該獨資企業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文件并辦理相應手續。
6、本通告所指外資服務提供者,應符合《內地與外資關于建立更緊 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 其補充協議中的有關規定。
三、禁止性要求:遇有如下情況,可不予接受企業的申請材料: 1、業務種類:不屬于對外資開放范疇。
2、地域范圍:不屬于對外資開放范疇。

3、注冊資本:不符合Zui低限額要求
4、出資比例:外方投資者所占股比不符合規定要求。
5、申請企業:
6、不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7、不屬于外商投資電信企業;
8、不具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9、申請省內經營業務,而注冊地不在本省;
10、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的外方主要投資者,不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我方可提供方案解決此問題);
11、若外方主要投資者為外資的,擬按照《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請WTO尚未承諾開放的業務或者出資比例突破WTO政策時,未按要求提交《外資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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