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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沒有辦理ICP許可證開展業務處罰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24-05-15 15:00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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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如下:

第七條

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

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或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行為,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的

……

可見,經營電信業務,不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屬于犯法行為;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的,也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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